物流代理

admin / 2014.1.2 / 16:6 pm

伊斯坦布尔IST 0+

班牙-巴塞罗那BCN,马德里MAD,巴伦西亚VLC 葡萄牙-里斯本LIS,波尔图OPO ¥29.00 ¥27.00 ¥25.50
瑞典-斯德哥尔摩ARN,芬兰-赫尔辛基HEL,冰岛-雷克雅未克KEF,瑞典-马尔默MMX,挪威-奥斯路OSL,丹麦-哥本哈根CPH,瑞士-苏黎士ZRH ¥29.00 ¥27.50 ¥26.00
希腊-雅典ATH 匈牙利-布达佩斯BUD ¥28.50 ¥27.80 ¥26.00
土耳其-伊斯坦布尔IST 奥地利-维也纳VIE
以色列-特拉维夫市TLV ¥31.20 ¥29.50 ¥28.001. 接受发货人的委托,预定舱位。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;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,与单证认真核对。
2. 申报海关
  (1)报关单据一般为:商业发票,装箱单,商检证,出口货物报关单,有的商品则需要
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,出口外汇核销单,外销合同等。
  (2)在海关验收完货物,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,缮制航空运单。
  (3)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;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要制作集中
托运清单,并将清单,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,订在运单后面。
  (4)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。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还必须有分运单
标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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